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21)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2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21)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并经2024年5月13日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更改制定了本会会费标准并公告如下:
一、会员个人:3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理事个人:1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秘书处
2024年6月7日